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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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乐清市氮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摘要

  作者:    来源:本站    2022-02-15    

原乐清市氮肥厂地块位于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282号,行政上隶属于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原乐清市氮肥厂地块占地面积34528.20m2。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20°56′49.26″至120°56′57.67″,北纬28°7′2.58″至28°7′11.76″。现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因此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调查该地块。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第五十九条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同时为保障规划后原乐清市氮肥厂地块的用地安全,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二条“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为了确定本项目地是否为污染地块,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于2021年6月-2021年9月对原乐清市氮肥厂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我单位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地块布设了14个土壤检测点和5个地下水检测井(含场地外的背景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62个,地下水样品6个。现场利用快速检测仪器测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及土层性质变化作为样品送检的依据;土样实验室检测指标主要为p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氨氮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项目》(GB36600-2018)45项指标等共49项指标。地下水样实验室检测指标主要为p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项目》

(GB36600-2018)45项指标等共50项指标。本项目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委托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块初步环境调查结果显示:

1、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pH值范围为5.46-8.06。土壤检测结果分析,除常规指标pH外检出了13项指标,为重金属7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项(三氯乙烯、氯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苯胺)、其他指标3项(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氨氮),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平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为100%,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2、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除常规指标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外,检出指标有16项,其中重金属7项(砷、铜、铅、镍、汞、镉、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5项(氯仿、1,2-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乙烯)、半挥发性有机物2项(苯胺、萘)及其他指标2项(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通过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分类指标,地块内铅、镍两项指标达到Ⅳ类水标准,pH、氨氮和高锰酸指数三项常规指标达到Ⅴ类水标准,因此场地内地下水符Ⅴ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平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为100%,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场地所有土壤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场地内无土壤关注污染物。项目用地规划为住宅用地,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虽地下水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三项常规指标超过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限值标准,但考虑为一般化学指标,毒性较低,地块地下水不开发不利用,对其不作关注。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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