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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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乐清市东宝工艺品实业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摘要

  作者:    来源:本站    2022-02-15    

原乐清市东宝工艺品实业公司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荆东村下宅垟路13。地块占地 面积3000.00平方米,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21°9'29.09″121°9'30.81″,北纬28°24'39.58″28°24'42.73″乐清市东宝工艺品实业公司于1989年搬迁到该地块,生产至2012年。该企业是一家主要生产保险别针的电镀企业,含镀铬、镀锌、镀铜锡及银锡等多种镀种。根据大荆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的规划显示,项目地块作为住宅用地R21进行利用,依据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性质判定为第类用地性质,且地块范围内部分土地出租给蓝天幼儿园使用,为保证用地安全,本地块依照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调查。

保障规划后原乐清市东宝工艺品实业公司地块的用地安全,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二条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为了确定本项目地是否为污染地块,是否存在对蓝天幼儿园儿童的安全隐患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委托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于20211-20219月对原乐清市东宝工艺品实业公司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我单位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地块布设了8个土壤检测点4个地下水检测井共送检土壤样品34个,地下水样品5个。现场利用快速检测仪器测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及土层性质变化作为样品送检的依据;土样实验室检测指标主要为pH、石油烃(C10-C40、锡、铬、锌、银、氰化物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项目》(GB36600-201845项指标等共52项指标。地下水样检测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pH石油烃C10-C40、锡、铬、锌、银、氰化物、耗氧量、氨氮,共54项指标。样品由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析检测。地块初步环境调查结果显示:

1、土壤检测结果:

项目地块范围内土壤pH值范围为7.5-10.29,除常规指标pH外检出了12项指标,重金属10项(砷、镉、铜、铅、汞、镍、锡、锌、铬、银、无机物1项(氰化物)、其他指标(石油烃C10-C401项,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给出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2017年)给出的“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土壤平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为100%,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2、地下水检测结果:

项目地块范围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7.7-7.9,除常规指标pH外,检出指标有17项,其中其中包括重金属11(砷、镉、铜、铅、镍、汞、锡、六价铬、锌、银、铬、氨氮、苯胺、1,2-二氯乙烷、石油烃(C10-C40)、耗氧量、氰化物。通过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分类指标,镍、铅、耗氧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氨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限值。铬、锡符合《荷兰土壤与地下水干预值》干预值限值;苯胺、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一类用地限值。地下水平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为100%,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场地所有土壤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的筛选值,场地内无土壤关注污染物,项目用地规划为住宅用地,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地下水符合当前的用地规划需求,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本调查报告认为,本地块内无关注污染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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