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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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巡查技术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指导等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承担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辅助性工作。

   二、承担温州市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等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三、开展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远景评价。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管理及城市安全发展的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大队形成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开展地球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咨询等工作。

   五、承担浙江省地质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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