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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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摘要

  作者:    来源:本站    2022-01-21    

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摘要

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位于平阳县中西部,行政上隶属于平阳县水头镇小南村,紧邻鳌江干流,距离水头镇人民政府约800m。调查总面积49793m2,约74.68亩,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等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因此,为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开展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规定的场地环境调查方法开展。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在接受任务后,立即组建项目组,于202012月初,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了调查地块相关的环境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作为农用地和河道淤泥堆填场地,现场踏勘期间,无明显污染痕迹及异味,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卫星影像图,地块历史上无其他工业企业及构筑物,地块内农用地主要种植类型为蔬菜,污染概率小。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的要求,调查地块内存在潜在环境风险关注区域2个:农田、河道淤泥堆填区域。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存在工业聚集区以及工业聚集区外工业企业。故确定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在“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上。我单位依据污染物分布-迁移的特点,于202012月完成了《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的编制,20201225日通过单位内审,202114-111日完成现场采样。该地块监测方案采用了系统随机布点法共设计了土壤点位9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8个,S1~S6(采样深度 6m),表层样B1~B2。地下水采样井共计4个点,地块内地下水采样井3个,(GW1GW2GW3),深度 6m。对照点S0GW0)采样深度6m

土壤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为国家颁布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必测45项指标,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场地内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有机农药类)以及周边污染源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铬、锌)。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 pH、氨氮、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场地内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有机农药类)以及周边污染源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铬、锌)。本次现场调查参考了以下国内最新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状况制定了符合场地特征的比对标准作为检测污染物是否超标的依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样品中共检出11项指标,其中石油烃、六价铬、砷、汞、铅、铜、镍、镉其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锌、铬没有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所有检测VOCs的土样中均未检出VOCs。所有检测SVOCs的土样中均未检出SVOCs。所有检测有机农药的土样中均未检出有机农药。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样中共检出重金属7项,砷、、铜、铅、镍、锌、铬,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III 类标准。水样中检出石油烃,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以及对照点送检水样中均检出氨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类标准,初步判断该区域地下水氨氮背景值较高。所有检测的水样中均未检出VOCsSVOCs、有机农药。因氨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该调查地块无超标有毒有害污染物。该地块地下水不建议作为饮用水,同时在后续开发利用阶段,应加强对地下水的观测,如发现异样,应进一步检测分析,严禁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走访和采样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我单位委托温州华坤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初步调查报告结论:

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出具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本地块土壤中有筛选指标的检测项目检出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锌、铬检出值小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本次土壤样品检测出了六价铬,初步判断六价铬来源为农药和地表水灌溉。根据人员访谈,该地块农户在种植蔬菜期间为防止害虫在农田中施加了农药,农药具体成分不详。同时农田灌溉时使用的是地块紧邻的地表水(鳌江干流),项目地块周边有制革基地以及工业区外的制革企业,其中六价铬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制革材料中含有六价铬和铬鞣革生产中产生了六价铬,这些企业生产年限久,企业生产历史可追溯至2000年,渗漏风险大,可能存在跑冒漏滴或者渗漏的情况,污染了地表水,从而对项目地块内农田造成了污染。

本地块内地下水有筛选指标的检测项目检出值除氨氮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检出的石油烃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氨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V类标准。本次地下水样品,地块内采样点以及对照点均检测出氨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V类标准,氨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故该地块无超标有毒有害污染物。根据调查,浙江省自202010月汛期结束,浙江省同期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减少了六成,平阳县天气持续连晴模式,遭遇了“50年一遇”的干旱重现期,经现场踏勘,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紧邻的鳌江干流均呈现干涸状态。初步判断为该区域由于持续的旱情,导致氨氮增加,地下水背景值高。该地块地下水不建议作为饮用水,同时在后续开发利用阶段,应加强对地下水的观测,如发现异样,应进一步检测分析,严禁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平阳县北港新城小南岛A11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可以直接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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