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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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作者:    来源:本站    2022-04-27    

2022423日,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经济开发区西经二路3号,租用温州市瓯海南洋摩托车用品厂2幢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建筑面积约2800m2,建成后形成年产规模为金属眼镜20万副、板材眼镜60万副。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5月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委托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眼镜10万副、板材眼镜5万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同年624日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温瓯环建[2016]89号)。企业于20222月委托浙江迦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同年31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温环瓯建[2022]35号)。

(三) 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四) 验收范围

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期间(323日至324日),企业厂房已全部建成且处于正常生产时段,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 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文基本一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至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后外排。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温州零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转运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

(二)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抛光机和割片机产生的粉尘以及印字机产生的油墨废气。抛光粉尘通过设备配套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湿式处理器处理,尾气引至楼顶(20m处高空)排放;割片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处理器处理,尾气引至楼顶(20m处高空)排放。车间内配有换气设施通风情况良好。

(三) 噪声

设备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电机,设备的维护制度比较完善,设备运转状态良好。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纳管排放口废水pH值、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值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限值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抛光粉尘与割片粉尘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含收集的粉尘)、废木质磨料、废包装材料、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与温州零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污泥同清洗废水一同交予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 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根据验收报告核算,企业废水污染物COD、氨氨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 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企业应规范排气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做好维护设备记录,定期清理残渣。

2、完善固体废物设施,台账等相关制度。

六、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20423 

 

公示单位: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2426日至2022526

联系人:王传利

联系电话:13857761132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公示网址:http://www.zjshiyidui.cn

附件:温州市迈腾眼镜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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