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警钟
分享到

保密微学堂|第二十七课 涉密人员在岗管理(二)

  作者:温州保密    来源:本站    2021-02-01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是涉密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的主体可以是机关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主要报告涉及保密的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生泄密或造成重大泄密隐患,发现针对本人的利诱、胁迫、渗透、策反等行为,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接受境外组织机构人员资助情况等。

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有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一些重大情况的,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上述情形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的,还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相应报告。

涉密人员发生泄密、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机关单位报告,书面填写《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涉密人员中有部分人员已经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可以在该表基础上补充有关内容,不另行填报。


履行保密职责考核


机关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涉密人员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提醒谈话,了解其现实表现和思想状况。涉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机关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对涉密人员违反保密纪律的,机关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在开展年度考核前专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在下发的有关通知中对考核有关人员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予以明确。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要求涉密人员在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表时明确遵守保密纪律的相关内容,在考察干部时,也要对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考察。

(原载于《保密工作》2020年第12期)


版权所有: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备案号: 浙ICP备16006943号 CopyRight© 2018 11th Geology Team Of Zhejiang Province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