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知识问答(二)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2016-03-04
保密工作知识问答(二)
问:制作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制作涉密载体包括起草秘密文件、资料和印制国家秘密载体。
(1)起草秘密文件、资料的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都要严格按照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
(2)秘密文件、资料一旦定稿,应当履行定密程序,由承办人对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再由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审查审批,整个过程可以结合办文流程进行。
(3)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序列号。需要委托印刷厂印制的,应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禁止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委托非定点单位印制。
(4)印制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片、胶版等,需要保存的,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规定销毁,不能随意处置,不得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
(5)使用磁、光、半导体等介质拷贝、刻录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或定点单位进行,并在适当位置标明密级,不能托交其他社会单位或无关人员刻录、制作。
(6)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承办人员及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多制、私留涉密载体。
问:分发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涉密载体的分发范围,应根据该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决定。
(1)严格按照限定的知悉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2)分发时应认真填写《涉密载体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分(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封装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收文(件)单位名称,确保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相符。信封或袋牌上要表明密级、编号和收发文(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涉密载体时,应使用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4)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5)涉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涉密载体进行清点,发出数量和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分发涉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3至5年,以备查询。
问:传递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去?
答:(1)传递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2)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3)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交换站进行。
(4)向驻外机构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问:接受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1)接收涉密载体时,应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本单位的,不是发给本机关、本单位的,不能接受,应当即退还给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的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才能接收。如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件)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涉密载体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知发文(件)单位,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无误后,由接收人员签名并注明接收时间,加盖接收单位收件专用章。
——摘自《浙江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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