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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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丽岙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作者:    来源:本站    2019-09-25    

2019年918日,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温州市瓯海区丽岙中心卫生院)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江苏菲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环评单位)、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794-2016》,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丽侨路16号(丽岙街道后中村HT-5-a地块),卫生院占地面积6670.5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143.73m2。医院下设科室有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体检科、肠道门诊科、发热门诊科、胃镜科、注射室、雾化室、康复室等,不设传染科。建成后设立床位30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02月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瓯海区丽岙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同年2月19日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温瓯环建[2013]44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53.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

(四)验收范围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验收监测期间(2019年8月7日至8月8日),厂房已全部建成且处于正常生产时段,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文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所在院区建有化粪池、隔油池和一座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纳管排放至仙岩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后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油烟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地埋式一体化MBR设备,污水处理设施至于地下密闭,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一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后引至不低于20m高空处排放。

(三)噪声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泵类设备已安置于地下;面向老104国道一侧5F病房已安装隔声窗。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纳管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总汞日均值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的规定。污水处理站周边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东北侧(靠老104国道一侧)厂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委托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根据验收报告核算,企业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氨的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环保标识及台账等技术材料。

3、定期对废水、废气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瓯海区丽岙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记载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验收工作组

                                        2019年9月18日


公示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示期: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

联系人:姜建国

联系电话:13758470588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公示网址:http://www.zjshiyidui.cn



附件下载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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