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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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曹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改建工程项目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作者:    来源:本站    2019-08-21    

曹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改建工程项目地块(原关停企业:温州市驰康皮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三溪工业园康宏西路8号。地块占地面积23358平方米,地块东侧为亿力洲等鞋业公司,地块南侧为中立集体,西侧为万联鞋业等鞋业公司,北侧为妖儿河及农田。地理位置为东经120°32'35.75"至120°32'43.04",北纬27°58'53.35"至27°59'0.33"。地块原温州市驰康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停产于2016年。主要从事二层移膜革生产,设置生产移膜革,湿法生产线1条,干法生产线1条,喷涂线2条。该地块现建标准厂房且瓯海区三溪片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显示,该地块仍用作工业用地,为二类用地。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场地开发后人居身体健康,掌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情况,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针对该地块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为相关部门了解场地环境状况和合理规划未来利用方向提供决策依据。我单位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1个参照监测点)。共采集22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分别送具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CMA证书的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测试中心和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检测指标主要为重金属、VOCs、SVOCs和总石油烃等。根据实验室对土壤样品分析结果,得以下结论:

一、土壤监测结果

①场地所测土壤样品pH值在7.91-8.17之间,呈碱性,与对照点土壤样品酸碱度相一致(pH值在7.73-8.54之间)。

②送检的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铬均有检出,但所检测的无机物指标均未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

③送检土壤样品的VOCs均没有被检出。有7种SVOCs被检出。7种被检出的SVOCs有萘、䓛、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其余SVOCs均未检出。本次评价检测的总石油烃中检出率为100%。与标准进行比较,所有送检样品均未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场地土壤样品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与《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里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地下水监测结果:

①5个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是7.0-7.9之间,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

②5个受检的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中除了镉有三个样品未检出,汞有四个样品未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余样品均有检出;将地下水无机物检测结果与质量常规指标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场地送检地下水样品所检测的大部分无机物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③5个受检的地下水样品中:受检的地下水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也均未检出;总石油烃5个样品均有检出。将地下水有机物检测结果与质量常规指标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场地送检地下水样品所检测的有机物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结合检测结果可得,场地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

三、结论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土壤检测指标并未超过二类用地的标准,场地可直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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