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警钟
分享到

【保密禁令】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

  作者:转载自保密课堂    来源:本站    2019-03-05    

一、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四、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五、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


六、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七、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


九、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


十、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版权所有: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备案号: 浙ICP备16006943号 CopyRight© 2018 11th Geology Team Of Zhejiang Province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