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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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单位有定密权?如何确定定密责任人?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2014-04-30    

 

哪些机关、单位有定密权?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上级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已经定密的,机关、单位在执行时应按该事项已定密级确定。如中央下发的国家秘密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过程中,就该事项再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中央文件的密级确定同等密级,不得擅自改变密级。

如何确定定密责任人?依据保密法规定,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一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即机关、单位负责人;二是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即经机关、单位依法授权,具体履行定密职责的人员。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是本机关、本单位当然的定密责任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

此外,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若干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制定定密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确定程序,由机关、单位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并通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定密专业培训、考核。机关、单位指定定密责任人,要以书面形式任命,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并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具体职责有:(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审核、作出维护、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摘自《浙江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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