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发放荣誉金 鼓励地质人热情
作者:李晓社
来源:本站原创
2009-08-06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职工热爱地质事业,增强地质事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弘扬“三光荣”精神,大队决定恢复向长期从事地质工作职工发放荣誉金的制度,根据规定对长期从事地质事业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从事钻工、坑探工特殊工种连续10年可提前5年)的职工发放荣誉金,并对
我队曾于1984年开始向长期从事地质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后由于地勘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地质工作逐步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于2002年停止发放荣誉金。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对资源需求的不断提高和地质工作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后,地质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和较快发展,地质找矿重新定位为我局努力培育的主导产业。我队重新恢复执行荣誉金发放制度,将有助于调动职工从事地质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鼓励他们将青春奉献给我国的地质找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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