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党委加强对二级单位的监督管理
作者:李毅 来源:本站原创 2010-06-13
签订责任书 常念“紧箍咒”
我队党委加强对二级单位的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省局政工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队于日前与二级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我队采取的是党委、行政与二级单位党支部、行政负责人共同签订的方式,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加大对二级单位的监管力度。这是我队首次与二级单位就党风廉政工作签订责任书。
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的监管是局、队两级党委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大队党委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制订下发了我队2010年纪检信访工作意见,上半年认真组织全队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责任书,提出符合单位实际的对二级单位的监管意见,此举进一步加强了我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我队惩防体系。
责任书明确了大队和二级单位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对二级单位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重视执行力建设,切实维护党纪政纪和队规队纪的严肃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决策班子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提拔任用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积极推进单位事务公开,自觉接受职工、党员监督;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增加收入分配透明度,保证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和诉求,真心实意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严格遵守大队财务、审计制度,依法依纪当家理财,不得违规开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对各类费用使用报销和发票开具等行为要按照大队财会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单位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或有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行为;不得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或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责任书还着重强调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所辖范围相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从事地勘行业的营利性经营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承发包工程;严禁以单位名义私自承接、倒手工程信息、项目;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或出卖本队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信息、技术服务,损害单位利益。
责任书还明确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大队党委将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结合一年两次的党风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责任书的考核将纳入各单位年终经济责任制考核。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站前路199号 电话:0577-88419407 传真:0577-88412083 网址:www.zjshiyidui.cn 电子邮箱:zjshiyidui@163.com 邮编:325006版权所有: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备案号: 浙ICP备16006943号 CopyRight© 2018 11th Geology Team Of Zhejiang Provinc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