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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重于泰山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2014-08-06

 

安全生产  重于泰山

 

认识安全

安全就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

安全所要排除的不仅包括外在的威胁,而且还包括内在的“疾患”,如肌体生病、组织内乱等等。内在“疾患”虽然不是外在威胁,但对主体来说却是危险。外在的威胁和内在的疾患,都可以归为危险。对这两个方面的全部排除便是没有危险,也便是安全。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一、安全的本质

(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二)突出强调最大限度的保护。需要从三个层面做好保护: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即政府层面,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劳动者自身层面,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我发展、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保安。

(三)突出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具体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同时,它还从深层次揭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当然是安全第一,生产服从于安全。这种服从,是一种铁律,是对劳动者生

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对生产力最主要最活跃因素的尊重。

(四)突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强调一定历史条件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紧迫性。二是有助于明确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取向。三是有助于处理好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与最大限度保护的关系。

二、安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在此方针的规约下形成了一定的管理体制和基本原则。

三、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

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安全生产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四)“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作用。

(五)“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六)“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七)“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五、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作为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发挥党政工团优势,全员管理,形成合力。(“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必须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目标:

(一)控制、预防、排除,及避免意外伤害事件,以维护身体生命安全。

(二)提高警觉心态,养成良好习惯,确保生活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

(三)由个人身体、生命,与生活之安全,进而达到团体活动、社会运作、国家生存之安全。

二、安全教育的要点:

(一)生活安全教育:包括衣、食、

住、行、工作、运动、急救、护理、防

病、防伤、防毒、防水、防火、防风、

防电、防震……

(二)交通安全教育:由于道路交通频繁,预防行路、乘车等所发生的意外事件。

(三)培养应变避难、防空疏散等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培养行为习惯和掌握知识技能,从而达到个人安全、团体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的远大目标。

三、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

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矿山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新招的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丰富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安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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