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吹风”选编(2016年第一期)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2016-04-05
廉政吹风1
来源:清廉温州网
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邱蔡佩雄被"双开"
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邱蔡佩雄,在任洞头区大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因与他人共同私分单位公款和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财经纪律,2015年11月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邱蔡佩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洞头区大门镇原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郑建伟被开除党籍
洞头区大门镇原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郑建伟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15年11月经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郑建伟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洞头区纪委)
廉政吹风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春节前夕,浙江省临海市纪委通报了此前查处的一起镇政府违规组织“年夜饭”的典型案例,4名镇领导因此受到问责处理。
据了解,去年5月,临海市对沿江镇“三公”经费开支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存在“年夜饭”违规开支的问题线索,临海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2015年2月13日,该镇召开春节前工作布置暨年终工作总结会,由于会议结束时间较晚,沿江镇班子扩大会议集体商议,决定在会议结束后,结合工会活动,安排工作用餐。当天晚上,该镇在食堂安排聚餐,与会的各部门负责人、全体机关干部及部分企业负责人、村干部约120人参加,共开支1.5万余元,人均120余元,其中酒水开支8480元。
打着“工作餐”的旗号,变相搞公款吃喝,且存在大额酒水消费,临海市纪委认为沿江镇此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沿江镇镇长吴小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镇党委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陈大庆给予诫勉谈话。此外,该市启动“一案双查”问责机制,沿江镇党委书记应良国、镇纪委书记娄敏华也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
廉政吹风3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廉政吹风4
来源: 人民网
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两高”报告发布的“反腐数据”收获了高分贝掌声。
十八大以来,中央许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立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让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敢腐的效应初步形成。“两高”报告中的“反腐数据”,便是这一态势的生动反映。
当此之时,有人认为,反腐进行至今,正面效应已经显现,但负面效应也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影响了经济,客观造成了一些干部“为官不为”,因此,应当缓缓手了。如此论调,可谓“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且不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基层腐败,侵害群众利益情况,时有发生,反腐容不得“歇一歇”“停一停”。就反腐规律自身而言,“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腐败就如“牛皮癣”,一旦停止“对症施药”,便容易复发。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会侵蚀已有的反腐成果,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老百姓最怕反腐就是一天、一年的事,希望反腐能坚持下去。”两会上,代表委员的寄语道出了群众的心声。
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是一场不能输、也输不起的“无硝烟之战”,只能向前,决不能退后。继续深入推进正风反腐,关键是将反腐纳入到法治轨道,以“制度反腐”凝心聚力。展望“两高”今年的工作部署,从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到坚持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从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到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件件抓紧,层层落实,必将为决胜全面小康凝聚磅礴的“制度反腐”力量。(马天钦 )
廉政吹风5
祭拜别做这些事,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作为绵延两千五百多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但是,从各地案例通报来看,这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随着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的实施,往常祭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可能就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需要引起党员干部的注意。
别用公车去祭祖
——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记者查阅了近年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明确,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显然,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那么,对这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如何界定情节轻重?专业人士认为,这要根据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综合考虑。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涉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诫勉谈话或其他组织处理。如果经核实存在多次违规使用公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出了车祸,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则不但要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有地方纪委同志告诉记者,与十八大前许多人理所当然地把公务用车当作私人用品不同,这些年出问题的,多是抱着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他说,随着各地各部门车辆管理越来越严,纪检机关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和群众举报渠道的畅通,这些问题已经很难暗度陈仓了。因此,与其想方设法躲避检查,不如谨记“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这才是远离纪律红线的最好办法。
别“做道场吹打念经”
——搞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但一些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祖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比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就曾花费4万元为其老人迁坟做道场,影响恶劣。
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组织迷信活动的,比如,在祭拜时,主动提出并出钱出力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活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参加迷信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比如,在祭拜时,党员干部参与了家人组织的迷信活动。给予其何种处分,要根据党员干部是否有阻拦劝说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
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是作为“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一项内容提出来的,而新修订的条例将此作为单独条款列出,并细化了处分规定。对此,专家认为,“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是党员干部信奉封建迷信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锤炼党性修养,补足精神之‘钙’,已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别在坟头“秀排场”
——引领新风尚是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是许多地方清明祭拜时的风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在清明节用于祭礼焚烧的纸张达千吨以上,“白色浪费”高达上百亿元。非但如此,有的人还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有的甚至烧纸“美女”、纸“二奶”等,充满低级趣味。
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一些党员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显阔气耍威风,引发了群众不满,损害了党的形象。对这些行为,如果说以前只是批评教育的话,今后可能将面临严肃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因此,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的一员,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比如,带头推广用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石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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