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地质

“廉政吹风”选编(2014年第二期)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2014-06-23

廉政吹风5

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一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4-05-12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从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到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说,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害。

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八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党委不抓谁抓?!

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了,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破除认识误区才能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5-13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但要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对主体责任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

    误区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腿”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怎么能说“没腿”?

误区二,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话只说对一半。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误区三,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近些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逐渐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所以,党委别再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了,别再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简单表态来应付了。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误区四,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在目前的体制下,许多行政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都有着党内职务和身份,但有的领导往往只重视自己的行政职务,除了讨论人事工作外,对党内职务有时就不是很在意。比如你称呼他某局长,他会答应,而称呼他某书记,他就可能不知道是在叫谁了。这很不正常。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不管你的行政职务听起来如何“顺耳”,也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再回过头来看这几条,说是认识误区,其实倒也未必真是认识上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各级党委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既然明白,如果还不落实,那就极有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

历史上的郑板桥选择“难得糊涂”,可能有其苦衷。但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廉政吹风6

温州市通报6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05-26来源:温州日报

私设 “小金库”给员工发福利,上班时间上网购物,醉酒驾驶……

    记者525日获悉,市正风肃纪工作组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对七名党员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一人免职,一人开除党籍,三人行政记过。

    这是市正风肃纪工作组第三次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违规行为。在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市市县两级正风肃纪工作组联合行动,每周开展明察暗访,狠刹“四风”顽疾。截至512日,全市组织正风肃纪专项行动340次,检查单位2723家,发现问题510起,处理责任人员294人,通报批评113人。

    针对通报的典型案件,市正风肃纪工作组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认真汲取教训。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正风肃纪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正风肃纪工作组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决不护短遮丑。

市民政局募委办私设“小金库”——

200210月起,市募委办以挂靠单位职工个人名下方式先后直营3台福利彩票电脑投注机,以所获代销佣金违规设立“小金库”并用于给员工发放福利,直至201311月被审计发现时仍有1台在营业。市民政局于今年325日分别给予募委办主任陈元健和支部书记、副主任沈晓霞行政记过处分。

鹿城松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违反上班纪律——

今年512日,鹿城正风肃纪工作组检查发现,鹿城松台街道办事

处副主任支圣宪在诫勉期间存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等违反上班纪律行为。516日,鹿城区委决定免去支圣宪的松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泰顺生态科技创业园管委会一科长公车私用——

今年46日,正值清明节假期,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管委会政策处理科科长魏朝清驾驶单位公车浙CG6C16与家人前往百丈镇长岗自然村挖笋,被正风肃纪工作组检查发现。魏朝清在接受调查期间编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调查。泰顺县纪委给予魏朝清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个人承担。

平阳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旷工——  

去年9月,平阳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项忠明与他人发生纠纷,为躲避吵闹,在未向单位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请假的情况下,于925日擅自脱岗外出到福鼎、南宁、桂林等地,连续旷工5日。平阳县监察局于今年34日给予项忠明行政记过处分。

    龙湾瑶溪街道河口村党支部委员参与赌博——

去年1223日,龙湾瑶溪街道河口村党支部委员黄建朝伙同他人在瑶溪街道河口路23号院内进行扑克“牌九”赌博,被龙湾公安分局行政拘留3日并收缴赌资6600元。瑶溪街道党工委于今年43日给予黄建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瓯海娄桥街道吕家降村党支部书记醉酒驾驶——

今年127日晚,瓯海娄桥街道吕家降村党支部书记黄汉国醉酒驾驶私家车行经温瑞大道铁路桥下时被交警查获,227日被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4000元。瓯海区纪委于425日给予黄汉国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吹风7

 

省纪委发通知

严禁领导干部参与或组织“酒局牌局”

摘自:浙江在线0611

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机关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酒局”、“牌局”问题,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远离“酒局”、“牌局”,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把业余时间用在学习上,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交往活动。要厉行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领导干部不宜组织由本人支付费用,有同事、下属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聚餐并酗酒,参加其他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参加休闲娱乐活动要区分场合,把握分寸,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进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

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同城一律不准安排公务用餐;下基层工作时一律不准接受宴请和夜宵;一律不准借干部调整、岗位变动等名义用公款安排宴请和聚餐;一律不准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或者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大吃大喝;一律不准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参与打牌、打麻将等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自觉带头落实的同时,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据悉,截至66日,全省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共开展明察暗访3548次,检查单位44263(),发现违纪违规问题5079起,处理293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59人,下发通报1219起,媒体曝光518起。

    我省正风肃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着法子组织和参与“酒局”、“牌局”,穿着隐身衣的“四风”现象有所抬头。如有的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大吃大喝,有的以干部调整、岗位变动等名义用公款聚餐,有的用会议费、印刷费、办公用品等发票冲抵公务接待费用等。

    下一阶段,我省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巩固深化已有工作成果,加快会所转型工作,杜绝党员领导干部出入会所问题发生;集中开展对“酒局、牌局”等突出问题的明察暗访,重点监督检查省内公务活动执行“七个一律”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组织和参加聚众酗酒、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等情况。同时,加大对中央、省委要求执行情况和宗旨意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廉政吹风8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摘自:新华网北京6月12日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紧紧扭住“四风”突出问题不放,继续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七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地生根。坚持镜头不换、力度不减,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已经开展整治的单位,要锲而不舍、持续用力,特别要针对“四风”问题“隐身”“变种”、反弹“回潮”的现象,真改实改彻底改;还没有开展的单位,要迅速行动,细化任务,突出重点,一项一项改起来。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规定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自选动作”,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起解决,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问题和整个面上的问题一起解决,班子的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一起解决。

  《通知》强调,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反对“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要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要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要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通知》要求,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务实具体的有力措施,动真碰硬、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见到实效。要项目化推进,对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制定具体方案。每个项目都要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细化推进措施,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具体部门和单位对应,使整治项目具体落地,防止“空对空”。要认真自查自纠,每个单位、每个领导班子和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本着“说清楚”、“交明白账”的原则,明确哪些是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尚未整治的要传导压力,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要上下联动整治,省、市、县党委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逐级梳理分析,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政法、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海关、税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等行业系统,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具体任务,以上率下、带头整治,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逐级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要善于从基层单位反映的情况中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要加强第一批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相互衔接,把推动第一批单位整改落实与解决第二批单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第一批单位要主动“认账”并着力解决第二批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群众参与,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公示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要带头向群众公开并作出承诺。专项整治的效果,可通过政务热线、行风监督、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请群众评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治项目,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各有关单位整治的情况。要强化正风肃纪,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和督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责、紧抓不放。省(区、市)党委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通报市、县和行业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市、县党委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地,决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有关行业系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党组(党委)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狠抓专项整治。各级一把手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方案,强力推动落实,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督导重点,对整治方案要严格把关,对落实情况要跟踪督导。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要约谈一把手;对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绕弯子的,要严肃指出,促其改正;对因涉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利益问题整治工作推不动的,要督促上级党组织专项研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华而不实、大而化之、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

 

廉政吹风9

温州鹿城区13名干部查处违建不力被追责

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 2014-06-18 

    近日,鹿城区4个单位和13名干部因对现行违法建筑查处不力被追责处理。据悉,这是今年以来,鹿城区纪委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向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等失职行为问责的首个典型案例。

  根据当地群众反映,鹿城区藤桥镇存在现行“双违”现象。对此,鹿城区纪委5月初启动相关调查追责工作。经查明,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对违法用地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造成违法用地严重后果;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在履职中仅发函通知,既未对违建采取强拆措施,又未履行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查控违法建设等职责;藤桥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两违”联合执法力度不够、效率低下,也没有将违建情况向鹿城区人民政府报告;鹿城区民宗局工作流于形式,不负责任。

  近日,鹿城区纪委对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藤桥镇人民政府、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等4个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鹿城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13名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其中,给予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警告处分,2名中队长记过处分并建议免职;给予藤桥镇1名建工委副主任警告处分并建议免职;给予藤桥镇、鹿城区民宗局的3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名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或扣发奖金等方式的问责。另外,涉及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的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监察局,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分局局长、2名副局长、1名科室负责人和1名副所长,予以政纪处分或问责,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科室负责人和副所长已免职)

  “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深恶痛绝,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这些都是我们当前要高度关注和着重解决的问题。”鹿城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继续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每一位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职。

 

廉政吹风10

借项目会审收受劳务费

浙江永嘉查处6名干部

发表时间:[2014-06-14] 来源:浙江日报

    日前,永嘉县正风肃纪工作组接到群众举报称,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在项目设计方案会审中存在违规收取“劳务费”现象。县纪委监察局立即介入调查,对6名干部进行严肃查处。

    经查,永嘉县农业局、发改局在组织有关单位对2013年度6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期间,农业局副局长杨某某、农业局农业站站长盛某某、农业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发改局副局长金某某、发改局农经科科长汪某某、发改局工作人员胡某某等6人多次违规收受业主单位的“劳务费”。近日,永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盛某某、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某某、胡某某、张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并没收全部违纪所得。

    公职人员利用工程项目论证、会审、验收等活动之机,以“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等名义,违规收取业主或中介机构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永嘉专门发出《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在各类评审验收中收受现金实物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在组织各类论证、评审、咨询、鉴定、验收、招投标等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名义给履行职责的相关公职人员发放现金或有价证券、香烟及其他礼品;严禁公职人员以各种名义向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等索取或收受相关财物;严禁相关费用转嫁摊派或变相发放。同时,明确各单位对外聘有关专家的劳务费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放,报销时需附发放项目、对象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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