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地质勘查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2014-07-17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地质勘查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和省地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我队地质勘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2014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和谐地勘建设要求,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防控地质勘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较大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持续推进我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防控重点

重点防控可能发生坍塌、透水、中毒和窒息、放炮事故的地质勘查坑探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可能发生触电、爆炸、停电事故的钻探和临近供配电设施测量作业、地下管网密集区作业项目,民爆物品和放射源等危险物品流失事故,可能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野外作业项目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全面排查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较大事故不突破控制指标。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重点项目的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强化工勘施工、钻探等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风险高、管理薄弱和经济效益差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管项目予以重点监管指导,进一步明确项目部的事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各关键环节、部位的责任人,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

建立重点项目联系人制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联系重点项目,协助解决困难。大队将根据情况确定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项目(具体联系项目见通知),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管,提高对重点项目的检查频率,完善检查方案,提高检查的效果。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非事故查处力度。

    (二)完善合同评审,严把项目关。规范商业性地质勘探安全管理,充分评估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法律责任风险,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和相关方的协商与合作,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隐患。将地质勘探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加强合同管理,严禁项目违法转包、分包,严禁探矿权人以地勘单位名义自行组织硐探施工和 “以探代采”等非法生产行为。

    (三)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新技术应用。加强重点项目的技术管理,优选较安全的施工方案,在矿区或老矿山附近进行地质勘查的,在满足地质勘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钻探技术。做好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工作,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方案,做好评估、论证和审批工作,并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方案作业和施工。第一矿产勘查院省基金泰顺龟湖外岗项目坑探方案要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基础上综合研判确定。

加强对安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研发、推广与应用,落实好安全先进适用技术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提高事故防范的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强重点单位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和创新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岗位、工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工勘施工、钻探等重点单位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因势利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尤其是地质工程分公司要在前期出台的《地质勘探钻探机台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办法基础上推广落实。

    (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重点项目作业现场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每个重点区域、环节、部位的责任人,对危性较大的作业落实旁站式监护。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六)加强季节性安全生产监管,完善预警及应急体系。抓好季节性安全工作。根据气候变化特点,及时收集气象信息,布置落实雨季、高温、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针对性安全措施;落实防雷、防蛇工作,发放防雷、防蛇宣传资料,全队统一购买蛇药并及时发放到野外工作人员手中,做到有备无患。针对汛期道路交通复杂情况,加强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特别要求浙南公司灵昆岛苏宁电器仓储基地工地针对特殊地理位置、特殊时段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资源,把应急预案作为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四、工作要求

开展本专项行动不仅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更是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本着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地质勘查较大事故防控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要提高对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要做好组织实施。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做到资金安排以安全为首、工作安排以安全为先、人员安排以安全为重,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大队的统一布置,结合百日安全生产督查整治专项行动等日常工作,明确分工与工作重点,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注重实效。

三要做好总结完善。工勘施工、钻探等重点单位要在1130日前,将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归纳专项行动中成功的经验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形成常态化的较大事故防控机制,巩固提高专项行动成果。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20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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